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 方 |
臨滄市宏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
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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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地 址 |
云縣建設路23號(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聯 系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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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號 |
530922100003246 |
工商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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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羅成臻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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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注冊地 |
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登記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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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代碼證號 |
69799439-0 |
組織機構 代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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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中國農業銀行云縣支行 |
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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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名稱 |
臨滄市宏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
賬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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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24-179601040004251 |
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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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電 話 |
0883-3219466 18988312811 |
聯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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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用人單位(甲方)、用工單位(乙方)、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如需延續,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辦理續延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
1、乙方需要勞務派遣人員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甲方組織人力資源向乙方派遣勞動者,從事 崗位工作,指定專人實施有償勞務派遣管理工作;乙方接收甲方派遣勞動者 等,共計 人(以實到上班人數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乙方也可以推薦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履行勞務派遣用工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承擔用人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承擔用工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雙方應當及時為確定派遣的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建立(接續)和檔案轉移手續。
三、休息休假
1、休息、休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乙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乙方負責保障勞務派遣人員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乙方同類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工資支(代)付方不得克扣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按時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拖欠。工資發放形式:(由甲方直接發放或委托乙方發放)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實行月薪制,按照乙方的薪酬制度規定執行,實發工資在 元/月以上,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乙雙方均應登記造冊備查。乙方應當按照國家工資政策和同工同酬的規定,適時為勞務派遣人員調整工資。乙方需把勞務派遣人員月工資花名冊發到甲方電子郵箱(lcz0883@163.com)。
4、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乙方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具體支付標準,按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執行。
五、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嚴格按照政府當年規定的繳納基數執行,雙方商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把單位和勞務派遣人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劃入甲方賬戶,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負責。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方協助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乙方制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2、乙方保證安排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勞務派遣人員在勞動(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勞務派遣人員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勞務派遣人員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勞務派遣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及時救治、保障勞務派遣人員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承擔相應用工責任和義務,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規定。
七、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甲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乙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對于乙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甲方的勞務人員,甲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乙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積極幫助乙方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甲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乙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八、乙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甲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乙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甲方,甲方自行安排;
5.乙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須結算清相關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為社保費用提前申報,故乙方每月25日前應將下月的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甲方;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9.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0.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乙方為加大招工力度,執行以工帶工優惠政策,不適用于甲方勞務派遣員工。
九、工傷事故處理
1.乙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乙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盡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承擔承用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乙方按月支付。
十、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應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的責任和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經濟補償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可以將員工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先與甲方協商確定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某一方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某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不得侵害員工合法權益,并將變更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十二、勞務費用結算
1、費用標準:
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和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須開具正式發票。
3、甲乙雙方均不得向員工收取法律規定之外的費用。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如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若員工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甲方應協助乙方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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